1.本署署長配階三線四顆;副署長、主任秘書、組長均配階三線
   三顆;副組長、秘書室主任、專門委員、簡任視察均配階三線
   二顆;科長、薦任視察均配階三線一顆;編審、專員均配階二
   線四顆;薦任科員配階二線二顆;委任科員配階二線一顆;辦
   事員配階一線四顆。
2.簡任十一至十二職等之機關首長配階三線三顆,其餘機關首長
   配階三線二顆。
3.簡任機關副首長配階三線二顆,其餘薦任機關副首長、秘書、
   監長均配階三線一顆;科長、女監主任、警衛隊隊長、女所主
   任均配階二線四顆;專員兼股長或教誨師兼股長配階二線三顆;
   教誨師、調查員、訓導員、輔導員、教導員配階二線二顆;科
   員兼股長或科員者配階二線一顆。
4.主任管理員配階一線四顆;管理員配階一線三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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