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單位: | 法務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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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 | 法矯字第 10904005020 號 |
發文日期: |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|
要 旨: |
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,本部 88.06.29 法矯字第 000777 號 函及其附件「改善監、院、所業務計畫方案」,自 109.07.15 起停止適 用 |
主 旨:本部 88 年 6 月 29 日法矯字第 000777 號函及其附件「改善監、院、 所業務計畫方案」,自 109 年 7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 說 明: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,旨揭方案因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,或 法令訂有相關規範,爰停止適用。 正 本:本部矯正署所屬機關 副 本:本部資訊處(第一類)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秘書室(刊登法規資料 庫)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後 勤資源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教化輔導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 署矯正醫療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 署會計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統計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政 風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(含附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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