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單位: 法務部
發文字號: 法矯字第 10904005020 號
發文日期: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要  旨:
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,本部 88.06.29 法矯字第 000777 號
函及其附件「改善監、院、所業務計畫方案」,自 109.07.15  起停止適
用
主    旨:本部 88 年 6  月 29 日法矯字第 000777 號函及其附件「改善監、院、
          所業務計畫方案」,自 109  年 7 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說    明: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施行,旨揭方案因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,或
          法令訂有相關規範,爰停止適用。
正    本:本部矯正署所屬機關
副    本:本部資訊處(第一類)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秘書室(刊登法規資料
          庫)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後
          勤資源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教化輔導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
          署矯正醫療組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
          署會計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統計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政
          風室(含附件)、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(含附件)
附件圖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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